2022年10月14日17:4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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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案件移交移送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生态保护执法与行业监管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指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分工,细化问题线索移交移送的具体程序、材料清单等,提出联动执法、协同办案的具体要求,承接新划转的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理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责任边界。
据了解,《通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发布,规范了全省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属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案件以及案件线索的移送程序,要求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联动等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的无缝对接,有效打击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记者 吴玉玺)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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