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2月27日电 (陈静、刘婷)今年8月初,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网民通过人民网反映,2019年,当地御湖景苑小区开发商以进户钥匙为要挟,强制收取每户2980元燃气初装费,所涉居民约1600户。
针对网民的投诉,克山县人民政府回复称,2016年小区立项之时,县里尚未出台燃气入户相关规定,新建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中不包含燃气一项,相关费用未计入楼价。开发商向居民收取的2980元系用于小区内管网铺装及室内管道安装。
就克山县政府的公开回复,今年9月18日,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向克山县住建部门进行了采访,根据一位祁姓主任的解答,御湖景苑小区规划许可日期为2015年1月10日,施工许可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政府2016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代建合同。而《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小区前期手续日期均在不许单独另收燃气初装费之前。
10月12日、13日,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在克山县御湖景苑小区进行了实地采访。据居民介绍,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多签订于2019年,大家都是在向开发商克山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2980元燃气初装费后才得到了自己的新房钥匙。由于小区属于校区房,所以入户率较高,比如2号楼和3号楼,“一个15层,一个17层,都是5个单元,住得满满当当”,粗略统计整个小区被迫交了燃气初装费的“得有1600户”。
根据发展改革委网站刊登的《2016年2月份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一文,佳木斯市某房地产公司违规在房屋销售价之外另行收取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初装费3000元/户。根据《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建房〔2014〕39号)相关规定,新建房屋供气等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佳木斯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要求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而在提供公开查询的裁判文书中,我们可以看到,黑龙江当地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11月28日,而这个时间节点的认定是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基准的。如(2020)黑0184民初2081号判决书,原告杨某义诉黑龙江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杨某义真实有效的购房合同于2014年11月27日签订,黑价联〔2015〕号文件关于热力入网费和煤气管道费的退费时间节点是2014年11月28日,杨某义不在退费范围内,故而其主张不予支持。黑价联〔2015〕号文件的全称是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建房〔2014〕39号)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文中明确了自2014年11月28日起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的建设安装工程等费用,一律计入新建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年终岁尾,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对此事进行了回访。12月11日,祁姓主任表示:“居民已经不找了。我们县2018年出的(新建小区配套燃气)文件,御湖景苑这个小区是2015年立的项,2018年以前小区工程不带燃气的,已经跟他们解释明白了。”12月14日,相关居民告诉记者,燃气初装费至今仍旧未退,小区大部分居民当然都想把2980元要回来。“燃气费居民正常交,初装费得要回来,下一步慢慢研究,还得去找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将持续关注。
克山县御湖景苑小区开发商向居民开具的燃气相关费用收据。图片由人民网网民提供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建房〔2014〕39号)文件。标记处为不得另行单独收取相关费用条款。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客户端下载
- 评论
- 关注